成立目的
- 與各醫療機構合作,提供意見,改善本港銀屑病的治療及病人服務
- 提供資訊及輔導,鼓勵病友及其家人妥善地自我管理銀屑病
- 支持醫學組織進行有關銀屑病的研究,以增加醫學界對銀屑病的認識
- 透過舉辦會議、活動及製作刊物,提高大眾及病友對銀屑病的認識,令更多人關顧銀屑病病友情況
- 支持及舉辦有關改善銀屑病病人服務及治療的慈善及籌募活動




組織性質
本會以非牟利為營運宗旨,並有乃各方支持籌募經費。所有經費均會用作支持本會運作及舉辦以病人福祉為以歸的活動。






病友會會員
1. 直屬會員: 在申請入會時,只患有銀屑病的病人
2.附屬會員: 銀屑病的家人或在申請入會時,已患有銀屑病關節炎的病友
3.公司會員: 有興趣參與會務、銀屑病推廣活動的義工及團體
4.榮譽會員﹕ 由本會邀請參加本會,協助推廣銀屑病
所有會員必須是本港居民及註冊機構。
其他特殊情況需經由本會執行委員會審議。本會擁有最終決定權。
1.定期接收有關本會資訊及最新銀屑病的知識
2.參加本會舉辦之活動
3.參與本會之會員大會、表決及提出議案、選舉及參選 (只限直屬會員,每位直屬會員在每項決議事項可投一票)
4.會員不可隨意將會員利益贈予他人。
1.遵守會章
2.積極參與本會舉辦的活動
3.按期繳交會費或辦理續會事宜
1.任何類別的會員,均可以書面提交退會申請。在本會接獲退會申請一個月後 (以郵遞蓋章日期為準),有關申請將自動被接納。本會並不會另作通知確定。
1.執行委員會在相討及表決後, 超過四分之三成員贊成,可有權決定取消個別會員的資格。執行委員會也不需要作出解釋。
2.會員身故、破產、觸犯罪行或對本會作出構成負面影響或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,均有機會被要求退會。
3.公司清盤、業務重組或被收購,均有機會被要求退會。(只限公司會員)。
4.如會員未有按時繳付所有會費,在本會以郵遞或電郵作出最後繳款限期的一個人月後,可自行取消有關會員的資格,並不會作出通知或解釋。
5.不論是自願或非自願性質退會,在會員終止會籍後,所有已繳交之會費均不獲退款。